2009年1月1日后在云南省自筹资金、自选项目、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经过工商登记注册的在校大学生或大学毕业生均可申请“贷免扶补”。“贷免扶补”贷款*高额度为1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对贫困地区(指云南省的国家扶贫开发**县、国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获得“贷免扶补”贷款的在校大学生或大学毕业生,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全额贴息;对其他地区获得“贷免扶补”贷款的在校大学生或大学毕业生,财政部门**年按规定给予全额贴息,第二年贴息2/3、第3年贴息1/3。
“贷免扶补”贷款本金分5次偿还:贷款合同签订第12个月偿还本金的20%;第18个月偿还本金的20%;第24个月偿还本金的20%;第30个月偿还本金的20%;第36个月偿还剩余20%的本金。经借款人与承贷银行协商一致后可在贷款合同中约定提前还款条款。
自主创业大学生创业地或户口所在地的教育局为“贷免扶补”承办单位,可以为自主创业大学生提供以下服务:创业政策咨询和创业指导;组织自主创业大学生参加创业培训;对自主创业大学生进行诚信教育;受理自主创业大学生“贷免扶补”贷款申请。
成功申请“贷免扶补”自主创业大学生要按照规定按时还款,每季度须向承办教育局报还款情况、经营情况。创业成功一年后,可根据文件规定向承办教育局申请***创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