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5月21日电 为进一步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县域就业创业,促进沈阳市县域经济发展,沈阳市**近日**《沈阳市人民**办公厅关于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县域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到县域创业的财税政策支持;降低其县域创业用地成本;完善购房、租房、子女入学等**措施。
根据意见,高校毕业生到县域创业并符合国家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有关规定的,个人创业享受*高额度为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在高***领域自主创业的,享受*高额度为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降低高校毕业生县域创业用地成本。支持高校毕业生使用闲置土地、厂房、校舍等资源,发展乡村旅游、健康养老、农业技术、农产品加工、家庭农场、“互联网+”等新业态。
同时,对在县域内无任何形式住房、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开展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在就业或自主创业期间,可提供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或短期免费周转房。并对在县域内就业创业的全日制博士、硕士和学士,新落户并*次在县域购买商品住房的,给予6万元、3万元、1万元的***购房补贴。
对连续在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和康平县工作5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在其工作的县(市、区)范围内,其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子女可享受一次选择学校就学的待遇。
对吸纳高校毕业生的县域企业,根据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给予企业就业见习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