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期。临近年底,市人力社保局提醒广大市民,参保缴费时间即将截止,别忘了抓紧时间办理参保手续,**2018年度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注意参保登记方式不同
今年参保缴费标准有了新的规定,**补助标准人均增加30元,由每人每年800元统一调整为830元;个人缴费标准按照成年居民低、中、高和学生儿童档分别提高30元、60元、90元和30元,参保范围是城乡居民包括学生、儿童和城乡未就业居民。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可随时到所在地乡镇(街道)劳服中心办理参保登记。
学校学生和托幼机构儿童以所在学校或托幼机构为单位,到所在区社保分中心办理参保登记;农村居民以行政村为单位,到村所属乡镇(街道)劳服中心办理参保登记;入住在老年福利院、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及其他福利机构的人员,以福利机构为单位,到所在区社保分中心办理参保登记;优抚对象、低保、农村五保、特困、重度残疾、离休干部配偶或遗孀等人员,分别由市民政局、市残联、市老干部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其他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乡镇(街道)劳服中心或社区工作站办理参保登记。
取得《天津市居住证》、《外国人**居留证》、《港澳居民通行证》和《台湾居民通行证》等有效证明的未就业人员,可持本人有效证件到居住地乡镇(街道)劳服中心办理参保登记。因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或领取失业金期满三个月内,可持本人有效证件到居住所在地区社保分中心办理参保登记,并可在申报缴费期内,继续申请下一年度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
带好相关材料 知晓缴费流程
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的人员,初次办理参保登记时,需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并留存户口簿复印件(户主初次登记时,还应提供户主页复印件)。再次办理参保手续时,如基本信息无变化,**收留相关材料复印件。
以本市集体户口参保的人员,以本人户口页作为户主到常住地办理家庭参保登记,其中未成年子女应以其集体户口中父母的户口页作为户主办理参保登记。
居民参保缴费要经过三个环节:
一是居民先到社区劳动**工作站,填写申报核定表;二是劳动**服务中心对申报情况进行核定,核定后打印《缴费通知单》;三是居民持《缴费通知单》到指定银行缴费,缴费完后就完成了参保。
受理城乡医疗缴费的银行目前有15家:分别是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天津银行、光大银行、农商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滨海农商银行、渤海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