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2018年天津供暖时间及收费标准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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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至2018年天津市即将进入供暖期,那么天津供暖什么时候开始呢?供暖缴费又是什么?

2017-2018天津供暖时间:2017年11月1日

天津市将提前15天,启动集中供热工作,全市供热单位2017年11月1日正式供热,达标运行。按照要求,10月28日下午,全市燃煤锅炉已点*启动,燃气锅炉10月30日点*启动,热电联产按时间做好管网升温工作。11月1日各供热单位将正式达标供热。外环线以外涉及今年改燃并网工程的项目,还有个别点位正在进行*后的验收以及供热准备工作。涉及到的相关居民用户,如果家中暖气不热,还请耐心等待2~3天。

正式供热后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按照计划,10月28日下午,全市燃煤锅炉陆续点*启动,燃气锅炉10月30日点*启动,热电联产按时间做好管网升温工作。各供热单位应按照11月1日正式达标供热的要求做好运行、服务等各项工作。

供热部门提醒市民:如有漏水或暖气不热等情况,请及时联系所属供热站进行维修。

天津各大供热单位、管理部门*新***的值班电话表在此,有问题赶紧打电话~!

这些行为造成室温不达标责任自负

市民因供热室温不达标想办理供热退费,*重要的依据就是测温单,而且测温单上必须有测温人员和市民的签字才有效。当市民拿着测温单找到供热单位后,依据测温记录,供热单位会退还用户相应部位、相应天数、相应比例的采暖费。

需要提醒的是,根据本市《供热用热条例》规定,以下行为造成室内温度不达标的,由市民自行承担责任:

1、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者室内供热设施的;

2、遮挡散热器影响供热效果的;

3、排放和取用供热系统内热水的;

4、擅自安装其他设施影响供热效果的。

如果由于这些行为造成供热温度不达标,供热单位将不予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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