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将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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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天津发布《天津市“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和幸福感。到2020年,实现本市老龄事业发展整体水平明显提升,养老体系更加健全完善,及时应对、科学应对、综合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社会基础更加牢固。

到2020年底,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839万人。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正常调整机制,适当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完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实行异地间退休人员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情况认证结果互认。

到 2020年底,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109万人。实现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逐步提高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补助标准,深化医保支付方式 改革,全面推行以按病种、按人头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医保支付方式;健全重特大疾病**机制;完善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措施。鼓励发展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 康保险、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

对符合低保、特困供养条件的困难老年人,按政策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机制覆盖率达到100%。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加强对老年人的“救急难”工作。大力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推动扶持残疾、失能、高龄等老年人家庭开展适应老年人生活特点和安全需要的家庭住宅装修、家具设施、辅助设备等建设、配备、改造工作。

继续推进照料中心运营机制改革。新建的照料中心全部实行由养老机构和企业承包运营服务,原有的照料中心逐步实现。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化运营照料中心给予运营补 贴。延伸照料中心服务功能,向居家的行动不便、空巢和失能老年人延伸服务,将有条件的照料中心升级为社区老年服务中心。

推进**养老机构改革。**养老机构在**特困老年人自愿入住的基础上,转向以收住失能老年人为主。市和区建立**养老机构“公开轮候、评估入住”机制。**投资建设和购置 的养老设施、新建居住(小)区按规定配建并移交给***门的养老设施、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等改建的养老设施,均可实施公建民营。

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对民间资本和社会力量申请兴办养老机构进一步放宽准入条件,加强开办支持和服务指导。允许养老机构依法依规设立多个服务网点,实现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运营。鼓励整合改造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存量商品房等用于养老服务。

完善医养结合机制。到2017年底,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或与医疗机构签约服务达到80%以上。到2020年底,在居家、社区和机构三个层面,基本 实现家庭医生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城乡社区医养结合网络服务功能全面覆盖,养老机构和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服务优势有效对接。

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鼓励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支持有相关专业特长的医师及专业人员在养老机构开展疾病预防、营养、****等 非诊疗性健康服务。对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到2020年,35%以上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老年病科。

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到2017年底,全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人群签约覆盖率达到60%以上,其中签约老年人120万。到2020年底,基本实现制度全覆盖,形成长期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加强老年人体育健身。到2020年底,90%的街道(乡镇)建立适合老年人参与的基层体育组织,城乡社区普遍建立适合老年人参与的健身活动站点和体育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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