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污染明起来袭连续4天 天津启动橙色预警

来源: 互联网

经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会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环境监测中心,受不利气象条件和冬季提前供暖等因素影响,预计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11月4日至8日可能出现连续4天的区域重污染天气过程,且部分城市空气质量可能达到严重污染。

根据环保部启动重污染天气区域应急联动的要求,经市**批准,现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请各区人民**、各责任单位按照《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责任分工,从11月4日零时起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按照《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津政办函〔2017〕107号)的规定,经市人民**同意,我市自11月4日零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响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实行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单双号限行管理措施,有关事项如下:

一、本市及外埠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在执行日常限行措施的基础上,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全天实行按照车牌尾号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照双号实施)行驶,例:11月4日,双号通行;11月5日,单号通行;11月6日,双号通行;11月7日,单号通行,以此类推。

二、以下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4类特种车辆;邮政专用车(持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邮政通行证);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

三、违反限行规定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罚。

Ⅱ级响应强制性措施:(1)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2)依照《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对**非电力减排企业按照“一厂一策”要求落实限产减排措施;对**监管企业和主力电力企业加强监管,**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一般污染排放企业采取轮流停产、停涉气工序,落实减排措施,**主要污染物总体减排50%以上。其中,部分**行业减排要求如下:

金属加工业:铝压延加工业停产,钢压延加工业压延工序停止生产。涂料制造业:生产溶剂型涂料的工序停止生产。家具制造业: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工序停止生产。玻璃制造业:提高污染*理设施效率,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较天津市地方排放标准降低30%以上。铸造行业:全部停产(包含电炉、天然气炉)。

超低排放标准的燃煤电厂、工业企业中的自备电厂以及已备案的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单位要**重污染天气期间稳定排放,不执行减排措施。

(3)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4)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5)除重大民生工程及应急*险任务外,全面停止使用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

(6)所有水泥粉磨站、渣土存放点全面停止生产、运行。全市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站内堆放的散体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7)中心城区、滨海新区核心区及其他各区主要道路在日常机扫水洗作业的基础上,增加机扫水洗和保洁作业频次。对于可机扫水洗道路,在非冰冻期内每日大水量冲洗3至4次,在冰冻期内增加吸扫作业频次。

(8)本市及外埠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在执行日常限行措施的基础上,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全天实行按单双号行驶(承担民生**、特殊需求产品及急救、*险等任务的车辆除外)。

(9)港口集疏运车辆禁止进出港区(民生**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除外);**用车企业原则上不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区(**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

公共防护及建议性措施:

(1)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患者以及过敏性疾病患者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和绿色生活,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减少祭祀烧纸等行为。(2)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课程及活动。(3)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4)加强公交运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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