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消息:市国土房管局下发《关于加强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备案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将住房租赁企业纳入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管理范围,此举有利于加强对住房租赁企业的监管,规范其经营行为,促进本市住房租赁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从天津市国土房管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天津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备案管理,天津规范住房租赁市场 住房租赁企业实施备案制。市国土房管局下发了《关于加强我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备案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该《通知》除对原有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的内容进行修订外,特别新增加了住房租赁企业的备案内容,在全国**将住房租赁企业纳入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管理范围。
《通知》下发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天津规范住房租赁市场 住房租赁企业实施备案制。住房租赁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材料,到机构经营地所在地的区房管局备案。
对未按期办理设立备案、变更备案或者注销备案的,按照法规、规章有关规定及时查处。逾期不改正的,施行处罚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