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件依据:
《天津市滨海新区定单式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二、准入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家庭和个人可以申请购买定单式限价商品住房:
(一)非天津户籍,在滨海新区工作,滨海新区范围内无住房的家庭和个人;滨海新区定限价房购买资格证审批条件。
(二)具有天津市户籍(非滨海新区户籍),在滨海新区工作,滨海新区范围内无住房的家庭;
(三)具有滨海新区户籍,滨海新区范围内不超过一套住房的家庭。
非滨海新区户籍申请人,其所在单位须在滨海新区注册。
三、申请所需要件:
(一)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二)申请人(在滨海新区工作职工)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三)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住房及购房情况证明材料(住房权属证明为原件和复印件,其余为原件);
(四)申请人(在滨海新区工作职工)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滨海新区人民**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所需要件注意事项:
所需材料除特殊要求外请用A4纸复印。滨海新区定限价房购买资格证审批条件。
(一)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
(二)家庭成员户口本;
需要复印户口本*页、本人页;有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需复印配偶页和子女页;如果家庭成员不在一个户口本上,需要复印所有户口本*页;如果户口页有变更信息的,需要复印变更页。
(三)申请人婚姻情况证明材料:
申请人已婚的,提供***门颁发的《结婚证》;
达到法定年龄但未婚的申请人需签订《婚姻状况**书》;
申请人离异或丧偶的,需签订《婚姻状况**书》;
申请人离异的,还需提供***门颁发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判决书;
申请人丧偶且未在申请人户口本上显示的,还需提供申请人配偶死亡证明。
(四)申请家庭住房有关证明:
申请家庭成员名下住房权属证明或房屋买卖合同;
(五)申请人与所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非新区户籍申请人提供此要件)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六)申请人所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非新区户籍申请人提供此要件)
五、办公时间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30(不含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日)
六、工作时限
12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地点
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太湖路60号**性住房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