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就业创业新政出炉 助推新旧动能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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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青岛在全国**实施城乡一体就业创业政策,逐步实现了同城同域同待遇。近日,青岛市人社局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全市就业创业形势发展需要,特别是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实施,为充分发挥政策稳就业、促创业、防失业的积极效应,会同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青岛中心支行联合下发了《关于助推新旧动能转换进一步明确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促进就业创业42条新的政策措施。

42条新政主要包括:扩大***创业补贴范围,毕业5年内大中专毕业生、**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等5类人员符合条件均可申领,2015年6月23日以后创办创业实体的,***创业补贴标准为1万元;扩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范围,对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各类人员,在青岛行政区域内*次创办小微企业并在创业实体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可申领***小微企业创业补贴,对于2014年10月1日以后工商注册的创业实体,***小微企业创业补贴标准为1.2万元,其中吸纳就业1人以上的(不含创业者本人),***小微企业创业补贴标准为2万元,并且降低了申领条件;扩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领范围,并根据申领补贴时新招用人员的岗位数量,按照每个岗位20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扩大创业担保贷款范围,延长贷款贴息期限;继续实施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政策;提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降低申领门槛;提高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奖补标准,降低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认定标准等。

补贴申领程序上,***创业补贴、***小微企业创业补贴、***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灵活就业补贴,符合条件的单位、创业者或个人,可登陆青岛就业网、青岛微就业**平台、智慧人社手机APP等网办平台进行网上申请,或到工商注册所在地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现场申请,并按规定提报有关资料。

本通知自2018年6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由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具体可拨打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生服务热线12333咨询。

投稿作者:email_1003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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